法律分析:
不需要变更,可以正常使用。因为经营地址没变,烟证和经营面积关系不大,除非超过如5000平方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因企业类型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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