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者停缴社保可能会对其领取失业金产生影响,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中国,失业金是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一种经济补偿,用于帮助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渡过找工作期间的难关。因此,如果灵活就业者停缴了社保,可能会对其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产生影响。具体来说,如果灵活就业者停缴社保的时间较短,且在失业前一段时间内有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那么其依然有可能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但如果停缴社保的时间较长,或是在失业前一段时间内没有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那么其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可能会受到影响。
领取失业金的流程一般如下:
1、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失业者需要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交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失业证明等;
2、审核申请材料。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对失业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包括是否具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在失业前一段时间内是否连续缴纳社保、是否积极寻找工作等;
3、发放失业金。如果失业者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安排发放失业金。失业金的领取时间、金额和期限会因地区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者停缴社保前,应该先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自己的社保权益和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以便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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