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条件及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条件包括转让面积和违法所得金额等,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刑罚。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刑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需要有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违法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
法律分析
一、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1、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条件具体如下: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2、客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
单位亦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公民、单位通过出让、转让等方式可以依法获得特定面积土地的使用权。有些单位、个人,可能会为了牟利等,就实施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至于转让行为是否违法,需要结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判断。
结语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条件包括: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耕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或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并再次非法转让土地,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该罪行,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侵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情节严重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需具备故意和以牟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