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只要求股东应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因此,股东可以就出资额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写入公司章程。
法律分析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要求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因此股东可以就出资额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写入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拓展延伸
公司章程中股东出资限额的合法性评估
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出资限额的规定是否合法,需要进行合法性评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限额的规定应当符合合法性要求。评估过程中需考虑股东权益保护、公平竞争、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原则。评估结果应综合考虑章程规定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是否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适应。若发现规定存在违法、不公平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结语
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出资限额的规定应当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法规定。评估过程需充分考虑股东权益保护、公平竞争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法律原则。评估结果应综合考虑合理性、合规性和与实际情况的适应性。如发现不合法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