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在“ 个人所得税 ”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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