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和订立作了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灵活性和变通性,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既然是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那么,一旦这项工作完成,劳动合同即自行失效。在劳动关系方面,这种合同一般是短期合同。用人单位在生产任务繁重和不能按时交货等情况下,都可以采取这种劳动合同方式,招用订立短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样要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订立;而且劳动合同的内容也必须合理合法,不得侵害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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