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认真遵守监规、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可减刑。重大立功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在灾害中表现突出以及对国家社会做出重大贡献。
法律分析
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拓展延伸
半年的良好表现是否会对减刑产生积极影响?
半年的良好表现在减刑决策中可能会产生积极影响。减刑是一项法律制度,旨在对服刑人员给予一定程度的宽恕和改造机会。在减刑决策中,司法机关通常会考虑服刑人员的行为表现、改造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如果服刑人员在半年内表现出良好的行为,例如遵守监规、积极参与改造项目、展现出对自身问题的认识和改变等,这些积极的表现可能会被视为对改造的支持和努力,从而在减刑决策中起到正面的影响。然而,减刑决策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除了表现,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罪行的严重性、受害人的意见等。因此,半年的良好表现并不能保证减刑一定会发生,但它有可能成为减刑决策中的一项积极因素。
结语
减刑是一项法律制度,对服刑人员给予宽恕和改造机会。良好表现在减刑决策中可能起到积极影响。根据规定,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或立功,可以减刑。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舍己救人、在灾害中有突出表现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然而,减刑决策是综合考量的结果,除表现外还会考虑罪行严重性和受害人意见等因素。因此,良好表现不能确保减刑,但在减刑决策中可能起到正面作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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