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民事赔偿损失,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其承担附带民事责任。但如果受害人拒绝了附带民事赔偿,是否可以在后期再次申请呢?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拥有民事权利,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求赔偿。但是,如果受害人在附带民事赔偿时拒绝了,后期再次申请赔偿将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因为受害人的拒绝可能会被视为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民事赔偿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有权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民事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依法判决其承担附带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害人对侵权行为已经得到的赔偿,有权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但是,已经接受赔偿的,不能再次要求赔偿同一损失。”
因此,受害人在附带民事赔偿时如果拒绝了,后期再次申请赔偿的难度较大。如果要求赔偿,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受害人对附带民事赔偿的拒绝并不是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民事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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