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证明文件。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应当在看守所内对其进行讯问。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并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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