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这意味着,公司债权债务公告的时间限制为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并且债权人可以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在看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其债权。
公司解散清算后的债务主要包括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税款和一般债务等。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是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公司法规定优先支付。税款也是公司清算时必须清偿的债务之一。最后,公司的一般债务也是清算中需要清偿的。在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并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
综上所述,公司债权债务公告的时间限制为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而公司解散清算后的债务主要包括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税款和一般债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