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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人员死亡有何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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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发生工伤死亡后,家属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至残一级致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一级工伤抚恤金标准为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为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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