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对农村的扶持项目政策主要有:
1、种植业涉及的种苗繁育、标准化种植基地、农产品储藏保鲜、废弃物加工利用等;
2、养殖业涉及的种畜禽(包括水产)繁育、标准化养殖基地、畜禽(包括水产)交易场所、饲草种植、饲料加工、粪污无害化处理、有机肥加工等;
3、加工及流通业涉及的加工基地、原料仓储、成品储藏保鲜、冷链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同时,鼓励发展“互联网+农业”,积极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法律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
(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
(四)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
第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 粮食主产区。农业主产区按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商品量以省为单位确定。非农业主产区的省应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的农业主产县(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及农场,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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