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类型:
1、调整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
1、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2、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如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
3、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违法行为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执行法的保护职能,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其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公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刑事法律关系。
2、纵向的法律关系、横向的法律关系;
3、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多向法律关系
4、主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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