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违警告”是指在驾驶人的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第一次违反20类违法中的某一类违法行为,即被认定为“首次”,执勤民警将现场给予警告。违章免罚并不意味着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不处罚,而是给予“警告”处罚,警告处罚也还是会记录在案的。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前一年时间内,该小型汽车无警告以外的任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首违免罚”仅适用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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