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由国家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3、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录音而成的遗嘱;
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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