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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保释金的费用是多少?

来源:钮旅网

刑事拘留保释金金额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案件性质、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经济状况等综合考虑确定。取保候审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申请时机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提出。适用对象包括可能判处轻刑、无社会危险性的人,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证据不足但需逮捕的人,无法及时结案且无社会危害性的人,以及可能逃避侦查但不需逮捕的人。保释金额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一、刑事拘留保释金要多少钱?

拘留保释金的金额为一千元。拘留保释金的金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利用保证金的形式来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决定单位应该要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以及情节,可能会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金额。

二、保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主体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

(二)申请时机

我国的法律中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三)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如果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期间符合保释的条件的,是可以由本人向公干机关提出申请的,机关将会对案件的本身进行相应的审理和判断决定是否能对当事人执行保释,并且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保释金额的大小是多少,这在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保释金的金额没有明确规定,但应综合考虑案件性质、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可能的刑罚以及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而申请时机可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提出。适用对象涵盖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的人员,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人员。如果符合保释条件,当事人可以向机关提出申请,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执行保释,并确定保释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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