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和员工自动离职不是一个概念。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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