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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