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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怎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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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应为原有价值与残余价值之差。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数额的认定存在多种观点,主要有三种计算公式。不正确的认定方式会影响案件质量,甚至导致错案。

法律分析

1、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应确定为被毁财物的原有价值与残余价值之差;

2、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或他人的私有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3、如果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办理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对犯罪数额的认定存在多种观点。特别是当犯罪数额影响到罪与非罪、法定刑是否升格时,不正确的认定方式会对案件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导致错案的发生。司法实践中,犯罪数额的认定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计算公式分别为:犯罪数额=恢复原状所需的所有费用总和;犯罪数额=财物损失价格=恢复原状所需的所有费用总和(恢复原状所需主要材料费×综合成新率 恢复原状所需辅料费 工时费等合理费用)-残值;犯罪数额=原值-残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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