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是:
1、婚前买的房子。假如是婚前买的房子。虽然双方共同出资,但以一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认定为买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的出资是房地产所有人对他的债务;
2、婚后买的房子。假如是婚后买的房子,无论买房的钱是谁出的钱,无论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发生房地产分割纠纷时,首先要明确:房屋购买的出资,与房地产是谁的财产,并非必然联系。有的夫妻出资,房地产上写着第三者的名字。例如,有些夫妇用第三人的名字买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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