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发包的工程: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等。
一、工程履约保证金交给谁
工程履约保证金由施工方(乙方)交给建设方(甲方)。交纳金额按合同规定,一般是中标金额的10%。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可要求甲方提供支付担保。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履约保证金是必须要交的,如果不按照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履约保证金最好还是按规定交。
二、私人资金侵占有哪些后果
私自挪用私企的资金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万元,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起刑点是6万元。
2、挪用资金的“数额巨大”,一般情况是以400万元为标准,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巨大”是以200万元为标准。
三、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是指,为了非法占有,行为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通过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目的,实施了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一万元以上数额的,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追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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