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负责任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隐瞒的,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款的,不予减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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