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钮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擅自开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后果是什么?

擅自开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后果是什么?

来源:钮旅网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建筑工程施工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即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有关批准手续。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私自开工,后果如何?

没有施工许可证开工的后果是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罚款为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没有施工许可证开工的后果是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罚款为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经许可开工,后果如何

没有施工许可证开工的后果是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罚款为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没有施工许可证开工的后果是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罚款为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延期施工许可证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施工许可证延期规定如下: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3、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延期施工许可证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施工许可证延期规定如下: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3、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施工许可证的延期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施工许可证延期规定如下: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3、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该内容由 韦学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niushuan.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