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证人的主要条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收入稳定,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具有合格担保主体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不属于法律禁止作为担保的主体。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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