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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一族怎样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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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一族能否用公积金来支付房租呢?回答是肯定的。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只要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范围内没有住房,就可以申请租房提取,无需提供租赁合同及税票等材料,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那么,提取额度是多少呢?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单位+个人所缴之和)的50%。租房提取金额可以累计,职工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我们不妨举例来说明:无房职工2013年8月的公积金应缴存额为1000元(单位缴500元+个人缴500元),且自2011年12月以来均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2013年8月办理租房时提取额=(1000元/月×50%)×21个月=10500元。如何办理呢?职工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顺便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签订了协议又满足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足不出户在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所提取金额将自动转到职工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上,办理起来非常方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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