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建设、统一营运、统一管理”和“分开出资、分开开发”的原则。
法律依据:
杭州市《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本市地铁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建设、统一营运、统一管理”和“分开出资、分开开发”的原则。
统一领导。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肆早负责地铁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统一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地铁线网和站点布局,使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地铁沿线城市设计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统一招商。建立统一的招商工作班子,加强地铁工程及物业开发招商工作。
统一建设。实行统一的地铁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建设组织模式。
统一营运。实行统一的营运模式,确保地铁营运的安全可靠、集约利用。
统一管理。实行设计、建设、营运、开发“四位一体”的经营管理模式,发挥资源的协局渗同效应。
分开出资。市和地铁沿线相关的区(管委会)是地铁建设的出资主体,共同分担地铁建设资金。
分开开发。支持地铁投资各相关主体充分利用地铁资源,以桐雹脊市场化方式进行地铁站点周边及上盖物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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