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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评分细则 篇3

来源:钮旅网

  为进一步加强对20xx-20xx学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的指导,根据《关于做好广西师范大学20xx-20xx学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组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会时间:20xx年4月6日下午六点

  二、评选会地点:文科楼107室

  三、评选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3. 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

  四、评选项目及名额分配

  五、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学干

  ①现任学干;

  ②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道德品质高尚;

  ③在学习、工作、生活、纪律等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良好;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作风扎实,工作成绩突出;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团员义务;

  ④密切联系团员青年,能经常及时地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要求,热心为同学服务,善于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2.学生干部标兵

  符合 “校级优秀学干”条件,具有突出的典型示范作用。

  3.校级宣传文体积极分子

  ①能积极通过广播、报刊、杂志、板报、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团的各项活动、校园内的好人好事、新人新事。在校报、独秀峰青年报、校广播站以上媒体发表作品成绩突出,或在校院板报、海报宣传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校园文艺演出中表现突出者;

  ②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道德品质高尚;

  ③以共青团员标准要求自己,在学习、生活、纪律等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良好;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团员义务;

  ④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注: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文艺、体育类等比赛荣获鼓励奖或优胜奖以上成绩或在学校大型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经申报、校团委认定,可直接评为 “校级宣传文体积极分子”,不占用学院、校级学生组织原分配名额。

  4.十大校园公益之星

  积极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爱心公益活动和红十字会活动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利用个人的时间、财力和物力等资源,践行公益精神,传播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一定代表性,受到广大群众认可和好评。

  六、评选方法

  成立由主席团、干部、助理代表组成评选小组对评优过程进行监督和审定。

  (一)校优秀学干和校级宣传文体积极分子

  意:1、凡无故缺席评比会议成员取消评选资格;

  2、会议和活动考勤和工作表现情况总分乘以百分比为相应得分,现场年度工作汇报平均分乘以百分比为相应得分,总分无上限,候选人得分由高至低排列;

  3、候选人总分前六名者为校级优秀学干,七名至十名为宣传文体积极分子。

  (二)学生干部标兵

  1、各校区采取民主投票形式产生一位候选人;

  2、根据投票结果,参考候选人的日常表现,学习成绩以及评选小组综合意见产生。

  (三)十大校园公益之星

  1、红会全体成员均可向评选小组毛遂自荐和推荐他人,并上交个人主要公益事迹(事迹从20xx年4月份算起,800字左右);

  2、评选小组根据个人上交材料择优产生。

  七、评选人范围

  (一)自20xx年9月—20xx年4月曾在大学生红十字会担任副部级以上干部;

  (二)凡自高中以来工作经历超过一年的助理均可按自愿原则参评“校级宣传文体积极分子”;

  (三)红会全体成员(包括分会干部和会员)均可按自愿原则参评十大校园公益之星。

  八、评优小组名单

  组 长:谢易余

  副组长:刘 嘉 容小卡 刘 媛 龙蓬云

  成 员:莫婷月 杨珺婷 王梅蓉 黄宁宁 陈 海

  陈斌斌 覃树林 王 浩 孙 东 曹静静

  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红十字会

  二○一一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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