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你提出的《关于设立x新区民办xx幼儿园的申请报告》收悉。经东方教育评估事务所评估,认为x新区民办xx幼儿园的分班活动室不符合《xx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沪教委基〔〕50号)中“幼儿分班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应不低于1.2平方米”的规定;户外活动场地不符合《xx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中“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应低于1平方米”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不同意设立x新区民办xx幼儿园。
特此批复。
xx市xx新区教育局
x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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