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前置条件
1、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办学场所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室面积不得少于学校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2/3
3、办学场所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4、办学场所应当遵守规划、消防、卫生、住房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校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
6、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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