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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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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诉讼主体条件

凡是《劳动法》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因此,符合劳动争议诉讼主体条件的应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之形成事实的劳动者;

(2)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帮工、学徒等劳动者;

(3)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

2、劳动争议诉讼标的范围

劳动争议诉讼的标的具体包括: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就符合上述诉讼主体条件,又在诉讼标的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知识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它有如下特点:

(1)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劳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劳务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所发生的关系。

(4)它的要素包括:

a、劳务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伙、国家、外国组织以及其他特殊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清算组织等)。

b、内容。即权利义务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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