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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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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范围如下: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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