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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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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关于处罚也是依据实际情况来处理的,根据犯罪的实际情况我国刑法做了相应的规定,维护社会稳定,但是对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也要与其他罪名区分开来,依罪量刑。1、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应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并没收其枪支、弹药,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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