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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防盗措施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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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局机关办公大楼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共同负责,局机关各科室主要领导是本部门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用电安全意识,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办公室内电源线路,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下班后要关闭电灯、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空调等用电设备,切断办公室电源。发现电器设备或线路故障,要立即关闭电源,并及时向局办公室反映。

  三、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发现办公大楼有异味或不明气体烟雾,要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并通知办公室。

  四、加强用电管理,局办公室不定期巡查各办公室用电情况,发现违规用电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确保完善完好。不得在楼梯、过道和疏散通道(尤其是消防栓及灭火器材前)堆放杂物,随时保持应急通道通畅。

  五、加强机关治安防范,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做到人走门关窗闭。涉密文件按相关保密制度管理,现金按财务制度管理,个人财物自行负责。

  六、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来人来访登记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时间坚守岗位,认真执行交制度,做好值班登记,有特殊情况可进行调班并向办公室备案,不得漏岗。

  七、严格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或违反相关规章制度,造成用电事故、引发火灾,导致国家财物损毁、文件丢失或其他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八、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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