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扶贫济困”原则,切实关注民生,着力解决好农村贫困群众实际问题,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的生活需要,增进社会福趾,促进社会和谐。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低保整改领导(二)成立低保工作评审委员会三、整改目标(一)保障水平。农村低保人数必须控制在本地上年度上报农业人口数的3%。(二)补差水平。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水平必须达到30元的标准。(三)业务水平。组建好专业与兼业相结合的低保业务工作队伍,确保低保业务管理规范,审批手续齐全,档案资料完整。四、整改重点(一)坚决纠正层层分解低保金计划、平均发放低保金的错误做法。(二)杜绝低保办理搞暗箱操作,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坚决按低保有关审批确定低保对象。(三)坚决纠正部分村存在的“合户”、“一户保一人”的错误做法,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分类管理。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事处和镇(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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