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钮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未成年在直播平台充值刷礼物给主播,属于赠与法律关系吗?

未成年在直播平台充值刷礼物给主播,属于赠与法律关系吗?

来源:钮旅网

今天常宁市有居民向笔者介绍案情称:自家的11岁孩子利用下午放学回家后做作业期间,使用他母亲接收学校布置的家庭作业的手机向某视频直播平台充值,购买虚拟货币赠送给各主播,几天时间共充值人民币58000多元。他们认为孩子这种打赏行为属于赠与行为,想咨询是否正确?

◇法律解析◇

本案中,该小孩向某视频直播平台转账充值,用于购买平台虚拟道具,再打赏平台上直播的主播,其行为并不属于赠与行为。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解析说,从法律上来看,小孩与主播之间并未形成赠与合同关系,其打赏行为亦仅是将虚拟道具发送给主播。小孩并非占有虚拟道具,主播也未获得真实的货币,真实货币由视频直播平台获取,主播对其所收到的虚拟道具无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仅作为一个记分符号用以评价主播流量带动能力进而用于向直播平台索取酬劳,这类虚拟道具显然区别于一般的财产性权益。因此,笔者认为该小孩的充值行为,应理解为一种网络消费行为。而与主播之间在平台直播间打赏“刷礼物”行为,尚未构成一种需要法律干预的关系。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niushuan.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