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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有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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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包括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收回房屋自住或发生重大损坏需要改建,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腾房搬家,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或承租人举家迁

法律分析

【合同终止问题】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包括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结语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包括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收回房屋自住或发生重大损坏需要改建,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腾出房屋,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且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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