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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中的优先债权人顺序是什么?

来源:钮旅网

企业破产法中,优先债权人的顺序是:债务抵销、担保债权人、职工工资及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人。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则按比例分配。最大债权人没有优先清偿权。现在,注册公司容易,但宣布破产需要清算小组,并在支付员工工资和国家税款后才能宣布破产。

法律分析

一、《企业破产法》优先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法》

第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40条第一款: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

由以上规定,总结出,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为: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

(二)担保债权人;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工资、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人。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申请破产后,最大债权人是否具有优先清偿权

我国法律规定,破产公司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最先清偿的是破产费用,然后清偿企业拖欠给职工的工资、保险费用,再清偿破产企业拖欠国家的税金,最后才会清偿一般性的债务。

如果破产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先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面顺序的债务就得不到清偿。假设一下,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拖欠给职工的工资、保险费用,那么拖欠国家的税金就无法清偿;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拖欠国家的税金,那么一般性的债务就得不到清偿。

所以,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那么就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也就是说,最大的债权人并没有优先清偿权。

随着时代的不同国家的政策也会随着现有社会进行更改。国家为了鼓励广大群众进行创业,对注册公司这一政策放宽了许多,现在是注册公司容易,宣布破产难。宣布破产需要请清算小组,在把员工工资和国家的税支付完的情况下才可以宣布破产。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破产法》明确了优先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首先,破产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按照以下顺序清偿: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则按比例分配。因此,最大债权人并没有优先清偿权。随着社会的变化,国家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对于破产申请的限制也有所放宽。现在,注册公司相对容易,但宣布破产则较为困难,需要在支付员工工资和国家税款后才能正式宣布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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