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方式包括协商一致、提前书面通知单位和依法单方面解约。协商一致需要公司批准,提前通知和依法解约则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未提供保护、未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或导致合同无效等情形。
法律分析
员工离职时如果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则公司不批准的就不能随意离职,需要在此进行协商;如果采取的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的方式,则不需要公司批准,到期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走人;如果是采取依法单方面解约的方式,也不需要公司批准,可以随时办好手续后走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离职不满30天被公司要求离开,员工权益受到保护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离职后的30天内仍然享有一定的权益保护。如果员工在离职不满30天内被公司要求离开,公司需要依法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福利和其他权益。离职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解释此决定的合法性,并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如果公司无法提供充分的合法理由和证据,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寻求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员工应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离职的方式有协商一致、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和依法单方面解约。如果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需要在此进行协商,公司不批准的不能随意离职。如果采取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的方式,到期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走人,不需要公司批准。如果是依法单方面解约,也不需要公司批准,可以随时办好手续后离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离职员工在30天内仍享有一定的权益保护,公司需要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如需具体法律建议和支持,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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