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金融衍生品联合竞标遭受操纵属于不正当得利行为。企业应积极申诉,要求追究竞标操纵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恢复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竞争对手之间应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竞争对手利用虚假、误导性陈述等手段影响比较、评价、决策的过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自由订立合同,平等自愿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对拟中标人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中标人的确定应当符合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操纵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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