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指示精神,为保障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专款专用,为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范围
1、 资金来源: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2、 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各工区、科室严格按本管理制度实施执行;
3、 适用范围
(1)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 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
⑶ 矿井综合防治煤尘支出;
(4) 矿井防灭火支出;
(5) 矿井防治水支出;
(6) 矿井顶板管理支出;
(7) 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 矿井配电室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 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凡符合设备设施支出;
(10) 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病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
(12)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直接相关的支出。
前将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资金计划汇总报财务科。
2、 财务科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安排、调整、检查、统计、上报。
3、 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切实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
三、 组织结构为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管理工作,矿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袁宪玉 副组长:杜秀库、代云海成 员:李 峰、杜宝忠、刘传新、胡崇高、高 山、杜曼菲
四、 有关要求
1、 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计划由职业健康办公室落实,其他产生费用由矿财务科负责解决,资金使用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2、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依据、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由工伤社会保险承担。
3、 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底要把下一年度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每年对职业病病人进行一次复查,并定期为病人进行康复治疗。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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