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
1.1 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树立企业形象,使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第
1.2 条 本细则在第七分公司范围内适用。第常监督检,项目部周检、巡回检、班组自检、互检。
2、 检查依据:国家规范、标准;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等管理条例、规定;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程序文件,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3、 检查内容: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复工。
4、 检查组的组成:各级检查组由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 分公司每月一次对项目进行大检查,组长由生产副经理担任,工程部等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抽调其它相关人员(专项安全员)参加,分公司安全职能部门不定期经常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 分公司月检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事故隐患,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整改单)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整改,项目部必须认真对待,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返回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整改回执或整改期限到后必须及时组织复查复验,对复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者,责令停工并处以重罚。第
5.2 条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1、 基坑支护按方案实施防护完成后必须经分公司、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2、 文明施工验收在工程开工二个月内通知分公司、集团公司验收,如遇特殊情况应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但不超过三个月。
3、 井架、外架安装后使用前必须经过分公司验收合格,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其中外架按三步为一验收批,井架按搭设施工段为一验收批。
4、 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大型设备在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实施。塔吊基础专项方案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 塔吊、人货两用梯的验收应根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使用验收手续。
6、 支模架搭设验收按集团公司下发的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执行。
7、 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文明施工,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施工机具等验收前项目必须提交相关完整的验收资料。第
5.3 条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奖励
1、 被评为国家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 0元,按合同要求被评为省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5000元;合同无要求被评为省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8000元;被评为地市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级样板标化奖励5000元;(以上奖项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在各县获标化的减半奖励,同时以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2、 分公司月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500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1000元,在杭州市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工程,奖 ~3000元,在其它各地市及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 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
3、 对创标化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予以奖励。
二、 处罚
1、 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
2、 分公司、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每次罚款5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停工整改并罚款1000元。
3、 分公司月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在各地、市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 ~3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5000元。
4、 项目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15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罚3000~5000元/起,发生设备、火灾事故视情节轻重罚 ~10000元/起,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
5、 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项目,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6、 已列为分公司创市、区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 ~3000元。
7、 项目部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员,每次罚500元。
8、 以上罚款需累计计算,在集团公司检查中被处以罚款的项目,分公司按规定予以罚款。项目部发生事故而被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处以罚款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项目部承担。本细则自20
12.4 .1日起实施。
Copyright © 2019- niushuan.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