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章丘市公路管理局
乙方:山东现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工作工作需要,将国道309线、省道102线、省道243线的导向牌制作安装工作委托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结合本工作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地点及内容
本工程分别位于国道309线、省道102线、省道243线; 工程内容:导向牌的制作安装、导向牌立柱的制作及安装。
二、单价及数量
导向牌的制作安装(含材料费):420元/m2.共计块, m; 导向牌立柱的制作及安装(含材料费):300元/根,共计根。 具体位置及数量详见附表。 总价:
三、 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标标准进行标志牌的制作,所需材料符合国标要求,并将其安装至甲方指定位置。
2、如因标志牌的制作不合格或安装位置有误,造成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标志牌的制作安装,及时向乙方提供准确的安装位置,对不合格产品或安装位置错误,向乙方提出整
2改或返工要求,并监督其改正。
4、 甲方按协议要求支付工程款。
四、 结算方式:
协议中所有工作完成,经双方验收合格,按实际完成数量结算。乙方出具发票,甲方一次性支付。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费用支付完毕,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_____乙方(盖章):_____
代表人: _____代表人:_____
_____年 ___月 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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