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的主旨是介绍了下岗职工的定义和两类情况,并提及了下岗职工退休工资的新政策以及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文章总结了下岗职工可以享受的税收减免、工商登记和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以及信贷优惠政策。此外,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也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下岗职工
下岗职工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第二类是被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俗称:买断工龄)转为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下岗职工退休工资有什么新政策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三、下岗职工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结语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没有工作岗位、尚未就业或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新政策为工龄达到要求的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费,并允许自主选择退休或不退休。此外,下岗职工还享受税收减免、工商登记优惠、行政性收费减免和信贷优惠等政策。根据国务院规定,失业人员也可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帮助下岗职工渡过难关,促进他们的再就业和社会融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待遇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退休第九十四条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五十三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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