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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著作权登记申请如何处理?

来源:钮旅网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提供了撤回登记申请表,以处理撤销著作权登记申请。申请人需提交撤回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受理通知书和撤回理由说明。如果需要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撤销登记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撤回条件包括撤回范围、申请人身份、撤回理由说明和委托代理等。作品需要满足独创性、可复制性和合法性才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登记流程包括申请者递交材料、审核、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形式审核和发放登

法律分析

一、如何处理撤销著作权登记申请?

用户在填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的撤回登记申请表后,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接着,受理机构会处理该申请。如果需要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撤销登记申请。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撤回条件

1. 撤回范围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及变更、补充登记申请。

2、撤回软件登记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合同登记申请人或变更、补充登记申请人。

3、申请人应当提交撤回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受理通知书、撤回理由说明。

4、软件著作权是共有状态的,由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署撤销意见及签章。

5、申请人书面应当陈述撤回登记申请的理由。理由阐述合理、充分、真实。

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等内容。

(二)软件登记撤回需要哪些材料

1、撤回登记申请表

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录,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在申请人签章处盖章。

(注:因在线提交申请表后会自动生成流水号,无法再进行修改,因此首次办理者在线填写完申请表保存后先不提交,与协会办理著作权相关工作人员沟通检查无误后,再提交并打印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自然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并签字)一份。

3、撤回理由说明(加盖公章):申请人应书面陈述撤回软件登记的理由。

4、《软件著作权登记委托书》。

二、作品满足哪些条件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者递交材料;

(二)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三)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四)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五)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六)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七)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著作权人是可以进行著作权的登记的,但是有些人在登记了著作权之后,又有需要撤销,此时也是可以的,作品性质不同,著作权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也可以不办理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是自愿的。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在作品发表后或者发表前向著作权行政部门申请著作权登记,并办理作品登记证明文件。但是,著作权人可以在作品发表后五十年内,向著作权行政部门申请作品登记撤回。

作品登记撤回是指著作权人主动申请取消已经办理的作品登记证明文件。根据《著作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申请作品登记撤回,并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和原办理的作品登记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作品登记撤回后,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再享有著作权,同时也不得继续以作品名义进行发表或者出版。此外,作品登记撤回后,申请人需要办理作品登记证明文件的注销手续。

因此,对于著作权人而言,作品登记撤回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可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也可以维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健康发展。

结语

用户在填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的撤回登记申请表后,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接着,受理机构会处理该申请。如果需要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撤销登记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撤回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受理通知书、撤回理由说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撤回范围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及变更、补充登记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陈述撤回软件登记申请的理由,理由阐述合理、充分、真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五条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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