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程序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局结案一般为60个工作日,特殊案件可延长30个工作日。仲裁一般为60个工作日,但如果投诉人证据不足,时间可无限延长。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具有约束力。如果在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仲裁申请书应在5日内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法律分析
参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没有具体时间限制,但是劳动局结案是有时间的一般为60工作日,特殊案件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以上指结案时间并非有最终结果。
仲裁的话一般为60个工作日彻底有结果(裁决书、调解书)。
所以只能认为调解时限是这么长,一般很少会有拉这么长的,但是如果投诉人证据不足,那这个时间就是无限的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拓展延伸
劳动纠纷解决的时间限制
劳动纠纷解决的时间限制取决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在某些地方,劳动纠纷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解决,以确保及时公正的处理。例如,在某些国家,劳动纠纷必须在30天内通过调解解决,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则可以进一步提起诉讼。然而,有些地方可能会给予更长的时间来解决劳动纠纷,例如60天或90天。这样的时间限制旨在促进快速解决纠纷,保护雇员和雇主的权益。因此,在面临劳动纠纷时,雇员和雇主应及时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局结案时间一般为60个工作日,特殊案件可延长30个工作日,但结案时间并非最终结果。仲裁通常需要60个工作日才能得出最终结果(裁决书、调解书)。调解时限一般不会拉得太长,但如果投诉人证据不足,时间可能会无限延长。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具有约束力。若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后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仲裁申请书副本应在5日内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后应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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