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MFSAc17013 海味 固体(总重) 重量法
AM-AM-FS-Ac-17013
海味中的固体(总重)
1.试验过程
1.1.适用于除生牡蛎外的所有海产品
将制备古氏坩埚的石棉纤维约2g切成短段,将切段纤维与长约8cm的平头玻璃棒一同放入直径约9cm的带盖金属称量皿中。置皿、石棉和棒于烘箱里,100℃干燥1h,冷却并称重。迅速用皿称取9.5—10.5g(精确到mg)制得的样品,加20ml水,使样品与石棉充分混合。将棒靠在皿沿,置皿于蒸汽浴上,蒸发至刚干;当仍有润湿时扰动一次,棒放到皿内,在烘箱里,100℃加热4h,或在预升温的、强制通风开到最高档的烘箱里,100℃加热1h。盖上皿盖,在干燥器中冷却后,迅速称重。
1.2.仅指生牡蛎
迅速称取9.5—10.5g(精确到mg)制得的样品,放入己称重的直径约9cm、沿高2cm的带盖平底金属皿中,在皿底摊匀样品,然后:
(a)在汽浴上完全蒸干及在100℃烘箱里加热3h;
(b)直接放入己升温的、强制通风开到最高档的烘箱里,100℃加热1.5h。
盖上盖,干燥器中冷却后,迅速称重。
2.来源
AOAC 官方方法952.08(第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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