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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立案数额是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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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滥用职权或不履行职责,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第一、造成十万元以上的个人财产直接损失,或五十万元以上的间接经济损失;第二、造成二十万元以上的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或不满二十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但一百万元以上的间接经济损失;第三、合计二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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