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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彩礼处理现状: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

来源:钮旅网

离婚后彩礼钱的返还金额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过错程度和双方经济状况。一般而言,返还数额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情况,返还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至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情况下,返还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此外,彩礼返还案件中的举证责任通常由原告承担,但在实际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公平性和合理性。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彩礼钱一般返还多少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彩礼返还案件的举证责任

彩礼返还纠纷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往往令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得风险,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理论界通常把这一规定概括为“谁主张、谁证明”。但在证明责任分配时,我们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从另一层面讲,证明责任分配本质是指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在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到位时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实下作出的价值衡量与利益取舍的一种价值判断,其价值判断之前提必须明确限定在一方对其主张的某种事实负有证明义务,如果一方没有证明义务,法律自不应设定由其承担不利之后果,这也是所谓的“无证明义务即无不利后果”之法谚来由。

通常情况下,订立婚约要举行订婚仪式、男女双方及各自父母还要向未来的儿媳或女婿赠送订婚礼物及金钱(俗称聘金或彩礼),从婚约订立到正式结婚,男女双方家庭时常要向未来的儿媳或女婿赠送财物。现实生活中,因彩礼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导致结婚不成,还要返还彩礼的现象。这个时候就不得不确定返还彩礼的具体金额了。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彩礼的返还金额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一般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情况,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情况,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情况,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此外,对于因彩礼方导致同居关系解除或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情况,可再减少5%至20%。在彩礼返还案件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在证明责任分配时应综合考虑公平性和合理性。因此,在确定返还彩礼金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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