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他项目并不适用此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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