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减员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一、社保减员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期限内怎样辞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赋予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要按照合同的期限履行,不能单方面无故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就是违法定行为,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遭遇了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有限的,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劳动合同无效或被刑事追究责任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也有权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若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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